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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放在租车公司出租有风险,车子坠崖,车主赔偿30万。
私家车拿到租车公司出租,时下成了很多人的投资渠道。
江北区一对夫妇买了一辆宝马车拿给重庆荣归租车公司出租,不想租车人出事故死亡,警方车检发现该车经过一次修理后存在质量瑕疵。
昨日,市二中院披露,几场官司下来,车主赔了近30万元。
车辆翻崖 租车人死亡
江北区王某夫妇前几年靠打工有了部分积蓄。由于没有投资渠道,夫妻俩听从朋友建议,在2007年初买了一辆10多万元的越野车,投放到一家租车公司出租。
2008年11月下旬,王某将宝马车交给一汽车修理厂维修,更换了车辆的小连杆、方向机内球头、前减震,拆装了后减震器。维修完毕,王某当天将车交给租车公司出租。
第二天,市民吴某到租车公司租走王某的宝马车。当天下午1时许,吴某驾车行至当地赶谷路马鞍山路段时,宝马车翻到路边崖下,吴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巡警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受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确认,此次交通事故是车辆转向系统因球头螺帽脱落失效造成。
死亡赔偿 引连环官司
死者亲属拿到检验报告后,认为事故车辆的主人及租车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纸诉状将车主王某及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09年7月,江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王某及租车公司连带赔偿吴某死亡人身损害费用以及吴某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及荣归租车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同年9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后,重庆荣归租车公司、车主王某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租车公司于去年分3次向死者亲属给付赔偿款16.5万元,王某给付赔偿款13万元。
对死者的赔偿履行完毕之后,重庆荣归租车公司认为二审认定其享有追偿权,向王某提出返还其给付的赔偿款。
王某则称,在给付死者亲属赔偿款时,与租车公司进行了协商,不存在返还赔偿款之说。
重庆荣归租车公司称,双方只是对外赔偿时进行了协商,内部如何分配未约定。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租车公司在去年底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行使追偿权。
二轮官司
车主再赔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交通事故已确认系车辆转向系统因球头螺帽脱落失效造成,王某系车主,将车交给租车公司第二天就出事,车辆存在质量瑕疵,因此租车公司在履行了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就其赔偿的16.5万元向车主王某追偿。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王某夫妇给付租车公司已向死者吴某亲属支付的赔偿款16.5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夫妇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市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两轮官司下来,车主王某共计赔钱30万元。